安全保卫处是高校承担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,安全保卫处是教育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,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、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。
长期以来,我国高校安全保卫体制,一直采用由政府公安机关主导之下的高校公安机构管理模式,高校公安保卫组织既是高校职能部门,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,实行保卫组织和公安机构(高校派出所)“一套班子,两块牌子”的管理体制。这种体制在公安机关和高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,发挥了公安、高校内部保卫的双重职能,为改善校园治安状况,维持高校秩序稳定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,行政权的逐步明晰,特别是在《公务员法》出台之后,“事业单位办公安”这种高校公安机构工作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,其焦点就是高校公安保卫组织的公安性质和执法权限问题,在这种背景之下,各地公安部门相继在高校中进行高校公安机构改革试点工作。基本精神是:将警察权从高校剥离出去,在人员上,按照自愿原则,自我决定其流向归属;财物方面,按“谁出资、谁所有”的原则,将警车车牌归还公安,车辆归各有关高校。改革后的高校保卫部门,成为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。
1、组织开展法制教育、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。
2、履行校内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。对大型活动、社团活动临时展位摊位、横幅悬挂、团队预约入校参观等的审批和管理。
3、开展调查研究,参与突发事件处置,维护校园稳定。
4、开展校园三防(技防、物防、人防)建设,承担校园技防设施的建设、维护工作。
5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与属地公安、消防、工商、城管、街道、司法等部门协作,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。
6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。
7、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在校集体户口的师生户籍以及流动人口。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校内治安案件、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。
8、对校内易燃易爆危险品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购置进行审批和安全使用保管的检查。
9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生产,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管理和检查。
10、对校园交通组织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。